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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任任任 2020/02/19 17:53:16 字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事先规划好,对于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你来说,中级经济法的备考你开始了吗?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你看了吗?让大家轻轻松松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般决议:出席+表决权+过半数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注意】此条情形: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一般决议:出席+表决权+过半数

(1)由董事会决议事项,但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

(2)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3)审议代表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提案;

(4)审议变更资金用途事项。

特殊:出席+表决权+2/3以上

①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2.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解释】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等。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解释】上市公司的高管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向我们招手,我们要打败敌人就一定要先了解敌人,了解了敌人,我们就要武装自己去对抗敌人,那就是好好学习备考啊,快点加油准备吧!争取2020年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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