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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热浪袭人,小编今天却非常清爽,因为今天小编的老板给我们发防暑饮料啦!不知道各位备考中级的小伙伴们你们的老板是否也如此有心啊,在我们都开心的喝着防暑饮料时,财务部的同事们却好像满腹心事,本来我是一头雾水,但看过网校学员“小蜗牛”的投稿之后,我终于明白了财务部同事的烦恼,原来发防暑饮料是这么糟心的一件事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方觉春来,忽而夏至,又到了发放防暑饮料的季节。员工们为公司发放的高温补贴以及防暑饮料窃喜的时候,一句防暑饮料,是属于福利性支出还是劳动保护支出?惹得会计声声叹气。
圈外人,不懂会计人心中的悲痛,他们以为防暑饮料计入福利还是劳动保护支出有什么值得叹气的呢,两个都是费用,计入哪个不都一样吗?
事实上,符合条件的防暑饮料计入劳动保护支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扣除的。但是不符合条件的防暑饮料计入了劳动保护支出是有税务风险,分分钟可能会被税局认定为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
而将符合劳动保护支出的防暑饮料被计入福利费,如果刚好当年福利费超标,就会损失了企业的利益,领导也会觉得你办事不利。
这就是会计娃娃常常调侃自己是拿着白菜的工资,操着白粉的心的真实写照。
曾经在公众号中看过一篇推文,文中的作者认为为室外员工购买的清凉防暑饮料计入职工福利费,属于错误的做法,作者认为为室外员工购买的清凉防暑饮料应当计入劳动保护支出。同时还指出此做法的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
第十五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第五十四条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但是,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已经属于废止文件,也就是所依据的文件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是不受国家认可的文件。
关于夏天,为室外人员派发的防暑饮料是应当计入福利费,还是安全保护支出,我特地去查找了一些政策文件,以下是我想要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有不当之处,敬请指出:
什么是福利费?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福利费中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指的是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 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中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而非企业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费用。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与直接在企业使用的必需的费用是不同的,两者一定要分别对待。
什么是劳动保护支出?
(1)劳动保护费支出,是要求特定岗位员工必须在工作期间使用的用品,具有特定性,这些用品发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以及生命安全。
(2)劳动保护费支出只能是企业为员工发放的物品而不能是补贴。
(3)专岗专用、为工作而发放的用品支出就是劳保费,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具有普遍性的各种补贴支出就是福利费!劳保费只能指实物,而福利费则可以是现金,并不局限于实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关于防暑饮料是否应当计入福利费是需要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的一刀切。查看原文>>
防暑饮料计入劳动保护支出或者是福利费,应当如何处理呢?举例如下:
良心企业A不仅给员工发放了高温补贴,还给室外的辛勤工作的员工购入防暑饮料5000元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保费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良心企业A 不仅给室外的员工发放了高温补贴,还给办公室的员工购入防暑饮料5000元时,会计分录如:
借: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 5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青藤计划——原创文章征稿”,作者:小蜗牛,转载请联系授权,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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