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4问:会议人数通过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07/26 18:36:18 字体: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请问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哪些是全体通过 哪些是过半?

解答:

过半数: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监事会设主席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的监事选举产生。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应当召开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5、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6、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半数以上: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6、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主持。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自己学习盲目没有重点?

中级考前点题密训班助你轻松备考,你可以获得:

1、老师大咖考前指导,为你圈出及格考点;

2、核心考点全覆盖,搭配试题、试题讲解,让你攻克30-55分,离及格更近一步;

3、考前串讲考点、难点,让你了解出题方向,绕开出题陷阱;

......

更有老师郭建华、高志谦、达江、侯永斌、赵俊峰、李斌、冯雅竹为您保驾护航!

早买早优惠!你还在犹豫什么!

点击购买:点题密训班三科>>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密训班 财务管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