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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题目: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受欺诈的:—方或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提示】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3)受胁迫的:
—方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乘人之危、显示公平:
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危难处境或缺乏判断能力等,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而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提问:受欺诈的是可撤销的,虚假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两个都是骗人的,怎么分辨呢?
解答:
虚假意思表示需要看是单方虚假意思表示还是双方串谋虚假意思表示,双方串谋虚假意思表示是无效,单方的不是绝对无效的,看相应的法律规定。
双方串谋虚假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一般都会损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的利益,所以一般都直接认定无效,我们这里把单方虚假意思表示和欺诈稍微区分一下,他们两者的区别在于欺诈情形下欺诈人心里怎么想行为就是怎么实施的,他主观上就是想欺骗相对人以达到他想要达到的目的,而单方虚假意思表示是实施的行为跟心里怎么想是不一样的,行为人心里想的是A,行为出来的是B。
为什么受欺诈的不直接让行为无效,而是给与相对人一个撤销权呢,这样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我们举个例子,张三有一套房子他自己觉得房子不值钱,就采用欺诈的手段卖给李四,签了合同之后张三被告知房子很值钱,价格卖低了,这个时候只有李四有权利决定撤销不撤销,撤销合同无效,不撤销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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