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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有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左乐 2019/10/30 20:05:09 字体:

目前的大环境来说,离职渐渐变成了一种常态,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

以前,人们一份工作可以做3~4年,现在,人们一份工作,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离职率普遍上升了。

马上到了年底,又有很多人想换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换个新岗位去多学习学习。

或……有些人会被辞退……

很多人在辞职/被辞职时都有一个疑惑:

用人单位该不该付补偿金?

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对于这个事情

你怎么看?

说说你的看法,去论坛>>

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有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下面让我们看看那些“大神”是怎么说的吧

JXUFEはシ良子花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查看原回答>>

幸福的婷妈因裁员提前解除合同一次性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扣除。

1、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月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找税率:(一次性收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月费用扣除标准

3、案例:2019年7月嘉惠公司因裁员提前与在嘉惠公司工作15年的张钢解除劳动合同,张钢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0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000元,则张钢应缴多少个税?
解答:

1)先找税率,3倍以内免税,(300,000-50,000*3)÷12-5,000=7,5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210;

2)该一次性收入应纳个税:{〔(300,000-50,000*3)÷12-5,000〕*10%-210}*12=6,480(元)。

注意:

1、只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才可以适用财税〔2018〕164号文件,其他原因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适用该政策。

2、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税,纳税人没有选择的权利。

3、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的基数查看原回答>>

看完两位“大神”的回答你是否得到了启发,快来跟大家一起讨论吧!我要发表见解>>

也许今后我们面临辞职或被辞时,就能义正言辞、有理有据的向公司要补偿金了,当然小编希望大家都是为了更好的机会去跳槽,而不是被辞退哦 ~ 学习不一定要埋头苦学,生活有时能教会我们更多的东西,每一次不一样的经历都是一次难得的成长,希望大家,认认真真学习,开开心心生活,不辜负当下的每一天!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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