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舍弃一切去做一件事,没有值不值得,只有想不想。既然选了,就坚决的走完这条路。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1)主体资格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注意】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出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资产及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记忆提示】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结构稳定。
快来学习吧!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开通很久啦!>>试听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总有一款适合你,现在报名3科联报更优惠!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