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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的生活别人正在生活着,你所盼望的别人正在经历着。唯有向前才能离自己的梦想更近一步,也唯有奋斗才是走向理想生活的正确道路。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承销方式 | 代销 |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取自行销售方式的,应采用代销方式 (2)上市公司配股应采用代销方式 |
包销 | ||
承销团 |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5000万元” | |
期限 | 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
对承销证券公司的限制 | (1)“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 (2)“不得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 |
承销失败 |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注意】只有代销方式存在发行失败 | |
备案 | 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报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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