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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相信通过每天的练习,大家对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会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这样在考试时就会更加得心应手。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转让限制 | 发起人 |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
董、监、高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买卖”限制 | 董、监、高 |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
上市公司董、监、高及5%股东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禁止短线投机交易操纵股价) 【注意】证券公司“包销”购入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
证券从业人员 | 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 ||
出审计、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机构人员 | 为股票发行 |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 |
为上市公司 |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 ||
上市公司收购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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