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20/02/13 12:26:25 字体:

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合同的效力

 1.“向”第三人履行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第三人请求权的取得以其明确向债务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时发生。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对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第三人均可行使。
  (4)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
  

2.“由”第三人履行
  (1)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必须”征得第三人同意。
  (2)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第三人均可行使。
  (4)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承担。
  
  【理解】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出了问题找债务人。

网校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火热报名中!帮大家早点拿下中级会计职称!快来了解和加入吧!了解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

相关推荐:

打怪升级三件套 中级会计考生速来get直达秘籍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三大工具之一——题库使用说明>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