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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章节】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考点动产观念交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阿十 2023/03/29 10:07:32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涉及民法典·物权编的核心内容,均与我们经济生活交往有直接联系,学习理解难度比第二章和第三章低一些,属中等难度。学习中,一定要注意物权不同规则的前提,先搭建物权规则的思维框架,再研习法条,最后通过案例进行理解。在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中,“动产观念交付”属于常见考点,因此作为先修章节,建议大家提前学习。

动产观念交付

<<上一个考点

先修考点-动产观念交付

(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注: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具有同等效力!

备考技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过程中,可以利用背口诀、提交记忆方法,将一些关键词、短语、概念进行简单的组合,形成记忆口诀,简单易懂的语言,以方便快捷的方法加快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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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资料及习题摘自正保会计网校畅学旗舰班讲义,转载请务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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