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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小课堂:吸收直接投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6/27 10:29:57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财务管理》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种类

  1、吸收国家投资;2、吸收法人投资;3、合资经营;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①吸收投入资本不以证券为媒介,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

  ②吸收直接投资实际出资额中,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包括:

  1、以货币资产出资;2、以实物资产出资;3、以工业产权出资;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5、以特定债权出资

  【提示】

  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技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3.《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4.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没有明确限制,但《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与国际通常的作价原则一致,作价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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