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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的确定
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能够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会计主体,如基金以及信托项目等特殊目的主体等);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会计主体,如基金以及信托项目等特殊目的主体等)。
2、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控制有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和间接控制。
3、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况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但需要控制,否则该条件不适用。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但需要控制,否则该条件不适用。
4、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不包括在将来某一日期或将来发生某一事项才能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才能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也不包括诸如行权价格的设定使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转换为实际表决权的其他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
5、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考虑的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6、不纳入合并范围的: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被清理整顿的被投资单位,该被投资单位在上期是本企业的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破产的被投资单位,该被投资单位在上期是本企业的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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