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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23 15:29:04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P415)

  1.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款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2.未享受优惠的规划布局重点企业,用10%税率的特殊政策;

  3.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据实税前扣除(无限制比例);

  (二)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P416)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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