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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非居民企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23 16:33:36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非居民企业(P404)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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