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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23 16:34:4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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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P418)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3.税务管理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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