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担保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29 17:31:45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如何在短时间内掌握考试重难点、高效备考呢?建议考生朋友学习“移动班+考点汇编+模考系统”黄金组合集训(立即报名>> )。中级职称备考不孤单,全国学员在网校论坛与你一起互动学习!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一、合同担保的概论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二)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