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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
3、主法律行为的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
(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就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双方故意使条件不具备时,依然视为条件成就,依然生效。如果是与合同无关的人无意间使条件不具备时,视为天意,条件不成就,不生效。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合同 | 单方行为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无效; | 无效 |
2.有效(代理、纯获益、细小日常生活)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效力待定; | 无效 |
2.有效(代理、与年龄心智相符、纯获益) | ||
欺诈、胁迫 | 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 无效 |
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 | ||
乘人之危 | 可撤销 | 无效 |
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掩盖非法 | 无效 | |
【注意】超经营范围有效,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会无效 | ||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 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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