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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6 14:43:23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的特征

  1.性质:

双务有偿 1.与一般的双务合同不同:保险责任是否履行不确定;
2.与一般的有偿合同不同:可能因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保险事故无须承担,或因发生承担大于保费的金额。
射幸 危险发生的偶然性,决定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质。
诺成 成立条件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就投保和承保事宜达成一致即可。
格式、附和 保险人一方根据相关规定拟订,投保人投保时,只能决定是否接受条款,一般没有拟定、磋商或更改的自由。
最大诚信  

  2.格式条款:

  (1)义务: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设定免责条款的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不生效。

  (2)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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