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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26 14:42:06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事会组成

人数 不得少于3人
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主席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任期 3年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职权——做监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 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NOT提案权),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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