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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5.6)

来源: 中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6 11:04:08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票据权利的取得:

  1.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响或者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到影响或者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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