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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行为的代理(5.6)

来源: 中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6 11:07:38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票据行为的代理

  1.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

  (2)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

  (3)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

  2.无权代理

  票据上的无权代理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3.越权代理

  越权代理是行为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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