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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5.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11 14:41:35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法主体

  1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休,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2.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a 国家机关,企业(国企) ,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可以做管理主体,也可以做实施主体。

  b  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公民等,只能作为经济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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