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间歇性精神病的民事行为,证明没发病期间实施,认定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提示:受欺诈、受胁迫而为民事行为的效果:
(1)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
(2)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
(3)因欺诈、受胁迫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提示: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法律后果:①恢复原状;②赔偿损失(谁错谁赔);③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全面开始,网校辅导专家提醒广大考生尽早制定学习计划,同时结合网校考试辅导课程及辅导用书,高效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开设了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移动班不同辅导班次,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外,网校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辅导书正在火爆预订,现在购买,限时尊享7折优惠(详情>>)!正保会计网校将一如既往,为广大学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网校与您共同努力,2016年梦想成真!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