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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概述(1.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5 13:32:54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仲裁概述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有权机关进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仲裁、诉讼。

  (一)仲裁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提示: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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