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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合同(1.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7 10:51:24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抵押合同

  1.书面形式

  2.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3.流押条款无效

  4.合同签订、不予登记要赔偿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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