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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财产(1.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7 10:51:24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抵押财产

  记忆口诀:

  1、土地所有属国家,国家所有不抵押。

  2、耕地宅基自留地,不得抵押要牢记。

  3、最美之处在公益,抵押不得不客气。

  4、权利不明有争议,抵押就会伤和气。

  5、查封扣押被强制,措施采取不得抵。

  考试多选最常见,以上五项皆熟记。

  应用分析

  【例题·多选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列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有( )。

  A.某村民的宅基地

  B.某学校校长的专用配车

  C.某企业占用的使用权有争议的门面房

  D.某公司因诉讼被人民法院暂时监管的货物

  【正确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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