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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1.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9 13:35:44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

  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理或接受管理的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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