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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03.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03 09:14:35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NOT直接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NOT提案权),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注意】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总结】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职权易混对比表★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
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任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免高管以外的管理人员
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执行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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