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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要约和要约邀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08 14:09:54 字体: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2017年9月9日-1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中级经济法》“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要约和要约邀请

详细问题描述:

价格表不是属于要约邀请么?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不是的,发出价格表是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帮助您理解抽象的理论: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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