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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付款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08 13:51:22 字体: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2017年9月9日-1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中级经济法》“付款期限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付款期限

详细问题描述:

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差别?

答疑老师回复: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付款期限都是票据法中明确规定的。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
简单的说,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个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就是6个月之后(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内,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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