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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30 10:57:34 字体:

马上就要过元旦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也已经开始了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 ”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又称标准税率,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二)低税率(又称轻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以及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自2014年6月1日起,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纳税人出口的硝酸铵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此前已出口的硝酸铵,按17%计算征税的,按13%办理退税;按13%计算征税的,按11%办理退税;

(2)卷帘机自2012年8月1日起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3)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自2014年4月1日起适用13%增值税税率。

5.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1)植物类包括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以及其他植物等。

(2)玉米胚芽属于初级农产品的范围,自2012年5月1日起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3)动物类包括水产品、畜牧产品、蛋类产品、鲜奶、动物皮张、动物毛绒以及其他动物组织。

对鲜奶以及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在鲜奶中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农副产品及相关货物适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大部分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自2009年1月1日起,工业盐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同时,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零税率

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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