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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算体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9 09:08:00 字体: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8章的知识点“预算体系”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学习愉快!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算体系

【知识点】预算体系

(一)预算体系的层级

我国的预算共分为五级,分别是:

(1)中央预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民族乡、镇预算。 

(二)各级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下同)的预算组成。

(三)政府预算体系

一般公共预算

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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