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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学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0 17:13:51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链接】合营企业:四类有,其余不是必须有

2.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链接】合营企业: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总结】合作企业需要审批机关批准的事项: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营企业的设立;

(3)出资额的转让;

(4)延长期限

(5)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6)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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