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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担保的概念及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7 16:14:05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担保的概念及方式

1.担保的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抵押、质押和留置统称物保。保证是人保。定金是货币担保。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债务人 抵押或者质押
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注意】反担保方式不包括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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