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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承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19 16:51:45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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