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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支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19 17:05:55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支票

  1.支票种类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4.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5.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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