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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学习:股份回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16 11:04:46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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