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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5/13 17:36:50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行为能力VS权利能力】权利能力说明有没有;行为能力说明能不能。

1.自然人:

(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

2.法人:

(1)权利能力:随成立而产生,随终止而消灭。权利能力的范围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2)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统一,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没有等级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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