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代理权的行使
1.滥用代理权的禁止情形:——有代理权,不好好用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后果:法律禁止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推荐阅读:中级会计实务教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