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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登记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5/19 19:42:02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登记事项

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法定范围内约定

【注意】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2.股东出资

可 以 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补充:股权、债权也可以)
不可以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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