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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设立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5/19 19:43:01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设立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人: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均为公司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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