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变更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5/19 19:45:16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45日

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增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申请

30日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注意】不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

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分公司: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A错;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B对;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CD错。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