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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5/29 17:07:35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1)分红权——先约定后法定

①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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