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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公积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5/29 17:09:44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公积金

1.分类: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注意】期初有未分配利润,税后利润乘以10%;期初有亏损,(税后利润-亏损)*10%。

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没有限制

资本公积金

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2.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没有限制。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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