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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1/13 13:34:58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依效力层次可分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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