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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1/13 13:34:58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概念: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示例】在地税局对甲企业征收营业税这个财税关系中,主体就是地税局和甲企业。其中地税局有征税的权利,是权利主体;甲企业有纳税的义务,是义务主体。

  2.取得方式: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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