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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财务管理》:可转换债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1/17 13:37:49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可转换债券的含义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性证券,是公司普通债券和证券期权的组合体。

  (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性质

  1.证券期权性。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未来的买入期权

  2.资本转换性。在正常持有期,属于债权性质;转换成股票后,属于股权性质。

  3.能够赎回与回售。一般会有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三)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本身的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

  ◆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转换价格(转股价格):在转换期内据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折算价格。

  我国规定,以发行前一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

  ◆转换比率:每一份可转债在既定的价格下能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数量。

  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期: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能够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

  短于或等于债券期限。

  提示:由于转换价格高于公司发债时股价,投资者一般不会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

  ◆赎回条款: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

  ◆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

  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回售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强制性转换调整条款:在某些基本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券本金的条件规定。

  提示:赎回条款和强制性转换条款对发行公司有利,而回售条款对债券持有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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