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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01 11:13:21 字体:

命运最眷顾的人是坚持努力的人,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战役已然打响,不想被淹没在备考大军的洪流中,就要做最勇敢最努力的那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已备好,各位考生做与不做,学与不学,进步还是原地踏步,可要想好了呦~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适用于生效合同,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等情况,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损失小于或等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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