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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广东省清远市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6月12日-6月18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关于清远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5〕2号)规定,我省定于201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开通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考生在此期间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本次补报名不统一征订考试相关书籍。现将清远市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考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6.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携带有关证件到市直属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至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时间。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公章)。
2.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有专业资格的还需提供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地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同时提交与上传相片一致的大一寸证件彩照两张。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清远市直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四、考试时间
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1号)规定,201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5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六、全市各报名点确认地址:
1.市直报名点(地址:新城区小市滨江路八号之一3楼清远市会计学会 电话:0763-3366725、3370403)
2.佛冈报名点(地址 :佛冈县振兴中路289号佛冈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0763-4288136 )
3.清城报名点( 地址:清城区东城街澜水J24号清城区财政局4楼会计学会 电话 :0763-3939940)
4.英德报名点(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1号路英德市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 :0763-2225401、2222215 )
5.阳山报名点( 地址:阳山县城文昌路行政小区阳山县财政局会计股 电话:0763-7802600 )
6.连州报名点( 地址:连州市良江路3号连州市财政局1楼行政服务中心26号窗口 电话:0763-6668712)
7.连南报名点( 地址:连南县团结大道2号楼行政服务中心53-54号窗口 电话:0763-8660661)
8.连山报名点( 地址:连山壮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连山财政局四楼会计股 电话:0763-8733674)
9.清新报名点( 地址: 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16号清新区财政局1楼会计学会 电话:0763-5855032)
清远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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