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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资格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资格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毕,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4月29日-30日(9:00-11:30,14:00-16:30)到原报名点签领合格证书。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领。
凡考试合格未交照片的考生,可于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2月31日持报名信息表(单位盖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1.5寸(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背景为红、蓝、白色)到会计之家401房间(河西区广东路67号)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业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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